内容营销的客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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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营销的客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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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内容营销的对象涉及商业、政治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旅游、休闲以及其他各个方面。一般而言,以汽车、服装、化妆品、房地产等消费品牌为对象的内容营销较为常见。作为内容营销的客体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:

      其一,内容营销的客体具有交换价值
      其二,内容营销的客体有营销“由头”。

  客体的交换价值

  什么能够被营销?从哲学的视角来看,凡是能够被感知的都是可以被营销的。内容营销的客体即是指内容营销的对象。

  经济学视角的内容营销与哲学视角的内容营销的范畴比较,前者属于后者的子集。经济学认为,凡是价值与交换价值统一的对象才能够营销,凡是只有价值而不具备交换价值的对象则无法进行营销。因此,内容营销的客体是价值与交换价值统一的对象。

  成为营销的客体是有一定条件的。营销是市场经济的产物,凡是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交换价值的对象都可以被营销,能够被营销的一定是兼有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物品。因此,成为内容营销客体的必要条件是具有交换价值

  值得注意的是,在不同的条件下物品的交换价值会发生改变。以水为例,自然界的水不具备交换价值,但是,水一旦被制作为瓶装水就兼有价值与交换价值,从而成为可以被营销的对象。如果被冠以某个品牌,瓶装水的交换价值将被“赋值”。因此,营销者要善于发现物品的潜在的交换价值,要善于通过改变条件从而形成物品新的交换价值。

  钴石与水的悖论

  约翰.劳(JohnLaw)首次提出了经济学著名悖论——“钻石与水的悖论”。一方面水对生命来说是重要的,所以它应该具有很高的价值;另一方面钻石对生命来说是不重要的,所以它的价值比水低,但是,水还是比钻石便宜得多。

  (二)客体的营销“由头”

  营销与销售不同。任何商品都需要销售,但并非任何商品都需要营销_对于供不应求的商品而言,营销的价值趋于零。如,在战争年代或者大饥荒年代,生活必需品与紧俏产品就无须进行营销。

  营销需要“由头”。“由头”释义为借口、缘由。内容营销的“由头”可以划分为如下三类:

  第一,热点营销。热点性内容是指某段时间内搜索量大、人气关注度高的网上热门事件。第二,新闻营销。新闻是指新近发生的事实。揭示新闻背后的真相而形成的调查性报道,关注新闻事件持续发展而形成的连续性报道均能够吸引受众眼球。

  第三,促销营销。根据营销目标,进行市场调研,对比分析数据,找准市场定位,制定价格方案,选择促销方式。

  内容营销的对象呈不断扩展趋势。首先,由商品的营销扩展到服务的营销;其次,从物的营销扩展到人的营销。内容营销是品质的营销与依附在品质至上的情感的营销的结合,这种结合充分体现了人在网络营销中的地位与作用。

  这是为什么呢?亚当•斯密(AdamSmith)在《国富论》中解释了价值与交换价值。斯密指出,“没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,能用它交换的货物却非常有限,很少的东西就可以换到水;相反,钻石没有什么用处,但可以用它换来大量的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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